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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113學年度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及新住民考生之應試措施

一、報名費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

(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錄有案者,逕予全免優待,無須繳費;特殊境遇家庭考生請於報名期間上傳證明文件至報名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全免優待,無須繳費)

二、補助參加口試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原住民、或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之考生,得申請參加口試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1.補助基準請參閱附表領據

2.申請方式:請考生於口試當天提供附表領據,親自簽名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及身分別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補助住宿費者,需另檢附住宿收據(無須學校統編),無收據者不予補助。本校審核無誤後,補助經費將撥入考生所提供之帳戶。

三、優先錄取:各招生學系(組)優先錄取弱勢學生至多一名,各學系(組)優先錄取資格請參閱各系分則

1.如欲報考本校提供優先錄取名額學系之考生,請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期間(113.05.01上午9時起至05.07下午5時止),至本校報名系統上傳身分證明文件以核驗身分。

2.未依限上傳者或經本校審查不符優先錄取資格者,逕以一般生資格報考。

四、願景計畫外加名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資格者,各學系(組)招生名額請參閱各系分則

1.如欲報考本校提供願景計畫外加名額學系之考生,請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期間(113.05.01上午9時起至05.07下午5時止),至本校報名系統上傳身分證明文件以核驗身分。

2.若考生通過第一階篩選,但身分資格經審查未通過者或未上傳證明文件者,概以一般考生論。若考生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但通過第一階段願景計畫外加名額篩選者,其身分資格經審查未通過者或未上傳證明文件者,概以資格不符論,取消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五、各類身分別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下表:

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113年度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中如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請另附相關戶籍或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新住民及其子女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載明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

 

承辦人: 游佳靜
聯絡電話: 03-9357400轉7308
公告單位: 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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