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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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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申請本校「一日大學生」參訪活動,敬請詳閱並配合下列《活動申請原則及須知》
 
一、接待對象以本校策略聯盟高中及招生重點高中為優先。
二、 申請次數以「學校為單位」一學年至多申請2次為原則
三、 參訪時間為本校上課日 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5:30;例假日、考試及寒暑假期間恕不受理申請。
四、 請於「參訪日前1個月」線上填表提出申請。送出申請後,請主動聯繫本校承辦人員確認,來電確認後視為完成申請程序。
  (惟場次有限,將視人力資源盡力安排,並保有活動調整及接待與否之權利。)
五、 為維護參訪品質及考量教學空間,一天一校,參訪人數以80為上限。
六、 如參訪人數超過可接待人數,建議改以邀請本校學院或學系前往高中進行校系宣傳講座方式辦理。
七、 每場次本校免費提供1台遊覽車接送(限高中至本校來回),活動全程免費。
八、 請事先告知學生相關禮儀,尊重教授們的演說,勿任意中途離席及不適當之言行,並請高中帶隊教師全程維持學生秩序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接待對象為高中生,請以學校為單位申請,恕不接受透過旅行社進行申請。
  (二) 食宿請高中自理參訪高中須自行負責學生之安全及平安保險事宜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嚴小姐 (03) 935-7400 分機7913
 

個資蒐集聲明

國立宜蘭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為招生活動需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下列事項法定告知義務:

1. 蒐集之單位名稱:國立宜蘭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2. 蒐集之目的:辦理招生活動聯繫使用

3. 法定之特定目的: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

4.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 辨識個人者,包含姓名、職稱、聯絡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等

5.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活動後銷毀
  • 地區:中華民國台灣
  • 對象及方式:用於國立宜蘭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業務執行或政府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請求提供時。

6.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得依法請求行使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請求進行之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正式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國立宜蘭大學得通知當事人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不慎或不當損害當事人權利。

7. 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專線(03)9357400轉7913,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8. 若您已清楚了解上述聲明,表示您同意國立宜蘭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請以學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一學年至多申請2次為原則;恕不接受透過旅行社進行申請。
分機

請填「 年/月/日 (星期) 」,例:114/01/23(四) 。請於參訪日前1個月提出申請。

例:09:00-15:00

例:學生35位+老師2位。參訪人數以80人為限,尚祈見諒!







※ 如為其他類科,請於下列「備註」欄處填寫。





※ 如有其他希望進行方式,請於下列「備註」欄處填寫。


















※ 如有希望參觀學系優先順序,請於下列「備註」欄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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