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考生之應試措施 - 招生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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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考生之應試措施

 

本校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考生參加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應試措施如下:

 

一、報名費減免:

(一)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

(二)中低收入戶考生:各學系(組)報名費減免60%。

 

二、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考生,參加面試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一)交通費:以考生戶籍地或就讀學校所在縣市,以距宜蘭縣較近之縣市為補助基準,採定額補助(毋需檢據)。

學校所在地

補助金額(元)

學校所在地

補助金額(元)

宜蘭

150

彰化、南投、雲林、台東

1,000

北北基、桃園、花蓮

400

嘉義、台南

1,200

新竹、苗栗

600

高雄、屏東

1,500

台中

800

離島地區

2,500

(二)住宿費:

1.補助學校所在地或戶籍地(擇距宜蘭縣較近者)於新竹縣市以南、台東縣以南及離島地區之考生住宿費用;學校所在地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花蓮縣及宜蘭縣之考生不予補助。

2.憑宜蘭地區旅宿業住宿收據核實補助面試前一日住宿費,至多補助新台幣1,400元。

(三)申請方式:請考生於面試當天提供領據(如附表),親自簽名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及身分別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補助住宿費者,需另檢附住宿收據(無須學校統編),無收據者不予補助。本校審核無誤後,補助經費將撥入考生所提供之帳戶。各身分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如下:

身分別

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持有當年度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請另附相關戶籍或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1.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證明文件上須註明考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符合行政院衛福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分)。

2.須繳交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

原住民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登記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原住民者。

新住民及其子女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載明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

 

附表--個人申請招生入學補助弱勢學生及原住民交通、住宿費用領據

 

承辦人 : 游佳靜
聯絡電話 : 03-9357400轉7308
公告單位 :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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